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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上,从公司性质的角度讲,一人公司既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也可以是股份有限公司,从公司形成原因的角度讲,又可以分为原生型一人公司和继发型一人公司。

  结合目前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可知,首先,在新修改后的《公司法》中,我国首次正式纳入了一人公司制度,但仅规定了其只有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并未规定可以成立一人股份有限公司,并将其作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殊形式加以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次,目前我国仅规定了原生型的一人公司模式,而并未规定因股权转让或是股东死亡等原因所造成的继发型一人公司如何处理,这还是一片立法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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