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诚信,竭诚为您服务!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股东权利

分享到:0

  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确认时各种证据效力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具备以下特征:

  1、在公司章程上被记载为股东,并在公司章程及设立合同上签字盖章,表明自己受章程的约束;

  2、向公司投入在章程中承诺的资本,履行了出资义务;

  3、在工商机关注册登记为公司股东;

  4、在公司成立后取得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

  5、被载入公司股东名册;

  6、在公司中享有资产受益、重大事项决策及选择管理人员等权利。

  通过分析这些特征可以发现,它们大致可以分为两类:工商机关对股东的登记、章程和股东名册的记载属于形式特征,签署章程、实际出资、取得出资证明书以及享有股东权利属于实质特征。形式特征的功能主要是对外的,是为使相对人易于判断和辩识,在与公司以外的第三人的争议中对于股东资格的认定比实质特征更有意义,其中工商行政部门的登记公示性最强,其效力优先于其他形式特征。实质特征的功能主要是对内的,用于确定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在解决股东之间的争议时其意义优于形式特征。

【延伸阅读】

公司法

注册资本

公司章程

公司设立

联系方式CONTACT INFORMATION

  • 朱圣传
  • 手机:13971045258
  • 电话:13607224158
  • Q Q: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 邮箱:1322321758@qq.com
  • 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武珞路421号帝斯曼国际中心28—30A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