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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告人洪杨文在法庭接受审判。

中国法院网讯   3月4日上午,原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总裁助理洪杨文因涉嫌贪污和挪用公款8000余万,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他被指控在任职期间将公款用于注册私人公司后再进行非法占有。与他一同受审的还有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嘉启。

    洪杨文,出生于1966年,安徽省寿县人,研究生文化。公诉机关指控,1998年2月,洪杨文利用担任北京三峡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招商大厦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公款人民币200万元转入其控制的北京思锐高智商贸有限公司的注册入资专户,用于以其个人名义出资注册该公司。洪杨文通过同样手段,又两次将本单位的公款179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其他公司,用于以其个人名义出资注册该公司。

    此外,洪杨文利用职务便利,将国有资产4800余万元转入其控制的多家单位,并作为单位的出资款,并非法占有国有资产3200余万元。

    2000年11月,洪杨文伙同北京都市芳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卢嘉启,通过“虚假诉讼”“股权转让”的形式,将该公司的全部股权转让给卢嘉启个人控制的公司,将4600余万元的国有资产非法占有。

    在法庭上,洪杨文对公诉机关的指控予以否认。他辩解称被指控的资金是他个人经营所得,是他承包北京三峡峰华行物业管理中心招商大厦的结余款,北京三峡经济开发集团允许他个人支配承包结余。同时,他宣称公司的财务制度严格,自己向外支出1万元以上的钱款都有相关人员的批准。对此说法,公诉人马上追问:“既然钱是你的,为什么还要批准?”洪杨文回答称:“自己的钱拿走也要别人批准!”

    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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